更新时间:2018-06-21 09:37作者:李天扬老师
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日前,我市发布了《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新市民购房需求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新市民”购首套房可获1万元补贴。
根据《通知》,今年2月5日至12月31日(以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凡在我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平台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且所购住房为家庭在购房地唯一住房的“新市民”,采取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分级结算、直接到户的方式,给予每套1万元的补助。其中,60%的补助资金由市级及各县(市、区)自行解决,40%的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予以解决。
《通知》所指“新市民”是无购房地城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而有玉林市内城市户籍的无住房家庭也可参照执行。
申领须知
1、申请“新市民”购房补贴的资料:
(1)《个人购房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2)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玉林城区内无房户证明,到玉林市房屋产权登记交易服务中心和玉林市玉东新区房屋产权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查询出具。
(5)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购买现房的不需要提供)及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2.申请补助的流程:
(1)购房属地住建局审核。
(2)购买房屋属玉州区、福绵区、玉东新区范围的,分别由玉州区、福绵区、玉东新区财政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分别由玉州区、福绵区、玉东新区财政部门补助购房户。
(3)购买房屋属市级范围的项目,由市财政局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市财政部门补助购房户。
自治区财政负责解决的补助按照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和程序,由市财政局集中向自治区提出申请,经批准,补助资金到位后发放。
注意: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户不重复享受购房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