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1 08:55作者:李天扬老师
2016年山西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出台了,下面就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月15日,从全省卫生计生工作暨省人口计生领导组会议上传来消息,今年我省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由390元提高到470元;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上年的35元提高到40元;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分别提高到400元和500元。
今年,我省将再次提高新农合保障标准和服务水平,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5%以上,人均筹资标准由390元提高到470元,门诊慢性病保障由30种增加到35种,重大疾病保障由22种增加到24种。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市级统筹,全面开展省级定点医院住院即时结算,加大支付方式改革力度,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也提档。由每人每年35元提高到40元,新增部分继续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医倾斜,做好新增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同时,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加强项目督导监管和考核评估工作,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促进项目实施由重数量向数量、质量并重转变,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
我省将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关怀力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分别提高到400元和500元。同时,深入推进“幸福家庭”创建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落实失业无业人员独生子女奖励费。
“6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属于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家庭,从7月1日-30日,要在居住地居委会报名,申请享受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每人每年960元,两人就是1920元。”7月6日,这条信息在朋友圈疯狂转发。当天一大早,太原市长治路一社区就有30多位老人询问此事。
拓展阅读
2016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在新的法律规定中,为了完善人口的发展的长期战略,目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全面实施二胎政策和修改计生法和其他生育政策的相关联的配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