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6 11:07作者:王新老师
12月31日前已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建国前老工人,人均月增加养老金399元。增加标准是: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5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75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95元。本次增加的待遇,作为计发1至3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所需资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
企退军转干部:月增加50元基本养老金
对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提高50元基本养老金,惠及我市2597人。所需资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
“五七工”、“家属工”:定额月增加100元
对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也将调整养老金标准,惠及我市10568名“五七工”、“家属工”,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94元。
调整办法也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定额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是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第三部分是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计算增加。
另外,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补缴纳入统筹时认定的出生年月计算)、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30元、20元和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