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09:41作者:李一老师
仅供参考,2015年消息为支持居民家庭刚性住房消费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经山东省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一步调整放宽。
一是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放宽职工申请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执行首套房同档次基准利率,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二是继续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满足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对拥有一套住房且商业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缴存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本次调整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