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具体调整规则,朱俊生认为,除了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和物价涨幅等因素挂钩以外,最重要的是调整应与职工在职时期的缴费水平挂钩。换言之,多缴多得的原则应该优先在养老金调整中得以落实。
目前,有关部门已经明确提出,未来我国将推行延迟退休的政策。参保者无疑希望能够通过更长的缴费年限,实现多缴多得的目标。目前在养老金调整的实际情况中,向高龄老人、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以及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普遍会进行更多的政策倾斜。但在这一调整养老金标准的过程中,多缴多得这一原则并未得以最大限度地体现。
目前各地普遍规定15年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是退休标准之一,朱俊生介绍,现实中却有部分人在养老保险累计缴费达到15年后,就中断缴费放弃继续参保了。应该说,这与养老保险多缴多得的原则并未得到非常好的落实不无关联。
在这次调整中,报告提出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鉴于对于养老保险调整规则的修改可能无法一蹴而就,朱俊生建议,在这次调整中,各地可以考虑尽量向企业退休人员多倾斜一些。
换言之,可以让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按照平均略高于6.5%的标准来调整。由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已经高于部分企业职工,可对这一群体按照略低于6.5%的标准来调整。这样也能尽量避免双方的养老金差距拉开得过大。
公务员涨工资有望制度化 报告提出,建立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促进在职和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协调增长。
朱俊生解释,这段表述透露出一个信息,就是公务员涨工资问题今后也有望逐步向制度化的方向发展。
他介绍,此前的公务员工资不仅存在结构性问题,即基本工资偏低,倒是津贴补贴的绝对额往往高于基本工资一大截。而且由于一系列历史原因,公务员涨工资既未形成制度化的规定,而且往往长达数年不调整。即使公务员工资进行调整,过去也通常存在着不透明,以及有钱地区、单位借发津贴补贴等形式多涨,而财政相对吃紧的地区、单位涨得就少等制度性和结构性问题。
随着机关事业单位目前已被纳入养老保险体系,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预计如这次一样,今后也将随着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退休待遇。
假设今后每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都能调整养老金待遇标准,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却依然不能制度化地按时调整工资,那么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无疑会存在一定的不利影响,也容易降低其工作积极性,影响到公务员等队伍的稳定性。
对此朱俊生建议,当前我国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同时整顿相对较为无序的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他强调,今后一旦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还要实现制度的透明化,一定要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工资调整向社会公开,接受各界的合理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