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9 17:23作者:李天扬老师
按照相关规定,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者每两年调整一次。在2015年年初首次调整后,2016年公务员工资将再次进入调整期。调整之下,大部分公务员的工资有不同程度的上升,也有一些地区的公务员因基本工资提高导致纳税基数增大,再扣除养老金,工资“不升反降”。
2016年公务员工资调整方案
根据2015年1月国办发布的《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从10月1日起,要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此外,确立定期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制度: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者每两年调整一次。
日前,内蒙古、吉林、四川等9省份明确提出将在2016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并且江苏、北京、陕西这三省市提出将推进工资制度改革。
就在前不久,还有许多报道谈到公务员的工资增长机制,其中说道:“要建立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原则上,今后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将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特别是其中的财政全额供给单位,是参照公务员群体管理的。
财政直接给公职人员群体发工资,与实施指令性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都具有分配调节意义。分配调节是全方位的,各种具体措施应保持联动。参照现实国情,主要在于:
一,调整周期、频率保持一致。既共克时艰,也同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最低工资标准不调整,公务员工资就不能调整;公务员工资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也必须同步调整。而最低工资标准“改为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将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则明显不同步,不能体现公平。
二,循国际惯例,最低工资标准应保持在社会平均工资的半数左右。具体到我国,应该逐步实现最低工资标准接近乃至达到公职人员工资的一半。但现状是差距甚大。以故,纵然不能在现阶段特事特办,额外增加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机会,至少在同步调整时,应保证最低工资标准的较高调整幅度。否则,所谓“幅度原则上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必将导致实际差距越拉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