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9 17:19作者:王新老师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条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日前,经中央同意,中央组织部从代中央管理的党费中划拨8020万元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和中央有关部门(系统)党委(工委)组织部,并要求各级党委(工委)在组织部从代本级党委(工委)管理党费中配套相应额度,用于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重点是农村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党员和老党员,灾区因灾致困、因灾致残的党员和抗灾救灾中因公牺牲党员的家属。
中央组织部要求各级党委(工委)组织部门要精心组织安排,确保专款专用,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切实感受到党中央的关怀和组织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