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5:31作者:李天扬老师
从2015年1月1日起,甘肃省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月人均增加206元,调整后可达到月人均2168元。
据了解,甘肃省除调整提高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外,还将调整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政府补助标准、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全省工伤职工伤残待遇水平、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和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这次调整后的部分标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增加206元、达到2168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政府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85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380元;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205元、达到2251元,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同步提高10%左右;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10%;四个类别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调9%、9.2%、9.6%、10%,分别达到1470元、1420元、1370元、1320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2015年3月30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从2015年1月1日起,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经测算,月人均增加206元,调整后可达到月人均2168元。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
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5]10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