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16:30作者:李一老师
最新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经办流程|2015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广西区内):
1、转出地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缴费凭证》)交参保人。
2、参保人员在转入地登记参保并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填写《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以下简称《接续申请表》)。
3、转出地经办机构收到《接续申请表》后,打印《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以下简称《转移单》),交由参保人或邮寄至转入地社保机构。
4、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转移单》后,为参保人办理转入手续。
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广西区外):
1、转出地经办机构打印《缴费凭证》交参保人。
2、参保人员在转入地经办机构登记参保并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
3、转出地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转移信息表》)交由参保人或邮寄至转入地,并办理基金划转等手续。
4、转入地收到《转移信息表》后,核实转移基金到账金额无误,为参保人办理完结转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