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14:20作者:才子老师
从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获悉,2016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将调为一档每人每年110元,二档每人每年280元,分别较今年的缴费标准上涨了30元、80元。同时,明年起基层医疗普通门诊费用可按比例报销。
明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上涨
按照规定,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城乡居民);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2016年出生并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以下简称新生儿)可参加我市居民医保。
与今年相比,2016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有所提高,其中一档为每人每年110元,相较于今年80元的标准上涨了3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280元,相较于今年200元的标准上涨了80元。
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15年9月—2016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为每人每年8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200元。
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时间为今年9月至12月
市人社局表示,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时间为2015年9月至12月。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城乡居民,可在2016年9月30日前参保缴费。
大学生参加我市2015年9月—2016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其缴费时间为2015年秋季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缴费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在2015年9月至12月期间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在2016年1月、2月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缴清费用的次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在2016年3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需等待90日后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