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2 13:40作者:王新老师
六、其它公用设施
在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设置农机大院。尊重农村红白喜事风俗习惯,设置礼事堂。
第三节主要基础设施建设引导
一、交通设施
农村新型社区社区级道路红线8-15米,组团级道路红线6-10米,宅前道路红线4-6米。社区与外部道路连接公路等级不低于四级公路标准。按1.0车位/户配置停车位(停车库),保障车辆停放有序。加强道路硬化,逐步实施村内主要道路硬化、网化。
开展危桥加固治理。清理路边杂物,路面两侧可设置路缘石,并设边沟排水,路宅分离。宅间道路尽量使用当地的石材、砂材。结合主要出入口规划设置公交站点,方便居民出行。
二、环卫设施
——厕所。严格按照标准建设家庭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农村公共卫生厕所;结合公共服务中心设置无害化卫生厕所,按25-50平方米/千人的标准配建,每厕建筑
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
——垃圾收集。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站(点),服务半径不超过70米,每100户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及时运至转运站,做到日产日清,实现垃圾收集处理的城乡全覆盖,条件成熟的可考虑垃圾分类收集处理。
三、给水设施
——因地制宜选择供水模式。离城区较近或地势较为平坦的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可采用延伸城区供水管网的集中供水模式;人口相对集中、经济条件较好的平原、丘陵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可采用村镇连片供水模式;人口规模较小的,或受地理条件限制的村庄,
可采取单村供水模式。
——严格供水水质标准。原水水质应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或《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的规定;当原水水质不能满足规定时,应征得市、县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净化措施。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
四、排水设施
——科学确定排水体制。新建或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新型社区,宜选择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经济条件一般且已经采用合流制的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在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前应将排水系统改造成截流式合流制,远期应改造为分流制。
——采用适宜污水处理模式和技术。人口规模较大、集聚程度较高、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应完善污水收集管网,运用人工湿地处理系统、曝气生物滤池、淹没式生物膜等污水处理技术,进行污水集中处理。人口规模较小,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复杂的农村新型社区和村庄,鼓励采用化粪池、生态氧化塘、净化槽等小型无动力或微动力污水处理技术,进行污水分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