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0 13:48作者:王华老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吉国土资耕函〔2012〕1039号文件批准,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潭镇丰产村集体土地40.3463公顷,其中:旱田26.6865公顷,农村道路0.0611公顷,河流水面1.8978公顷,农村宅基地11.7009公顷。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按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长春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10〕8号执行。支付对象为:本次征地需要补偿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召开村民体表大会,确定的被补偿人员。支付方式:以转帐方式支付。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潭镇丰产村单位:公顷、万元
地类 | 面积 | 综合区片地价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征地补偿费 |
旱田 | 26.6865 | 65 | 520.38675 | 1214.23575 | 1734.6225 |
农村道路 | 0.0611 | 65 | 1.19145 | 2.78005 | 3.9715 |
河流水面 | 1.8978 | 65 | 37.0071 | 86.3499 | 123.357 |
农村宅基地 | 11.7009 | 65 | 228.16755 | 532.39095 | 760.5585 |
合计 | 40.3463 | 65 | 786.75285 | 1835.75665 | 2622.50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