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9 13:36作者:王华老师
根据2015年2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自2015年3月1日起,池州市
贵池区
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要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
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且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地区
区域编号
行政区域范围
统一年产值标准(元/亩)
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池州市
贵池区
Ⅰ
池阳街道、清风街道、杏花村街道城西社区、孔井社区、杜坞社区。
1800
46800
23400
Ⅱ
杏花村街道十里社区、长岗社区;马衙街道齐山社区、顺利村;清溪街道永明社区、陵阳社区、翠屏苑社区、联盟社区;经济开发区流坡村;江口街道江口村、三范村。
1770
42480
21240
Ⅲ
秋江街道梅里社区、江口街道其他村、梅龙街道梅龙村和郭港社区、马衙街道杨安社区。
1720
41280
20640
Ⅳ
其他区域。
1650
39600
1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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