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8 13:55作者:王华老师
有关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因阜阳市2016年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需要,市政府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阜阳市2016年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农转用土地位于阜阳市颍州区王店镇桃花村、卢庄村;颍西街道卜子社区、罗庄社区;清河街道西清社区境内。
(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农转用土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农转用土地属阜阳市颍州区王店镇桃花村、卢庄村;颍西街道卜子社区、罗庄社区;清河街道西清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19.0496公顷,其中农用地5.9170公顷(耕地4.1706公顷),建设用地9.1185公顷,未利用地4.0141公顷。
1.颍州区王店镇桃花村:土地总面积1.9132公顷,其中农用地1.1591公顷(耕地0.8684公顷),建设用地0.7541公顷;
2.颍州区王店镇卢庄村:土地总面积5.2497公顷,其中农用地3.9022公顷(耕地3.0517公顷),建设用地1.3475公顷;
3.颍州区颍西街道卜子社区:土地总面积4.871公顷,其中农用地0.4979公顷(耕地0.2235公顷),建设用地1.5705公顷,未利用地2.8026公顷;
4.颍州区颍西街道罗庄社区:土地总面积6.9848公顷,其中农用地0.3269公顷(全部为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5.4464公顷,未利用地1.2115公顷;
5.颍州区清河街道西清社区:土地总面积0.030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0.0309公顷(耕地0.0270公顷)。
(以实际测量申报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收农转用、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该用地征收农转用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1.颍西街道卜子社区、罗庄社区;清河街道西清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