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5 19:56作者:三水老师
各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办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执行“三限生”政策,实行“阳光招生、阳光收费”。普通高中学校未经省批准不能跨市州招生;未经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不得注册高中阶段学籍。
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名册将分别作为普通高考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贫困学生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的依据之一。
(七)加分与优录
1、加分录取
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中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参加录取。
①烈士子女;
②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
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中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参加录取。
①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②农村独女户女孩;
③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④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以及艺术比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次的优胜者。
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中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参加录取。
①农村双女户女孩;
②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2、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①国家、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以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②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③综合素质评定获A等的数量较多者。
3、材料审核
加分投档考生的优录证明材料和有关原始证件须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并对其证件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