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1 23:14作者:才子老师
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政府宣布,香港是中国的领土,中国政府不承认英帝国主义强加的三个不平等条约,主张对这一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在条件成熟的时候,经过谈判和平解决;在未解决之前维持现状。1971年11月后,随着我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的恢复,国际上承认了中国对香港、澳门所拥有的主权,同时也为我国通过外交途径同英国进行双边谈判解决香港问题创造了条件。 1982年9月,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第一次访华,与我国领导人就香港问题进行了会谈。
dxp在接见撒切尔夫人的谈话就指出:香港问题主要是三个问题,一是主权问题;二是1997年后中国采取什么方式来管理香港,继续保护香港的繁荣、稳定;三是中英两国如何使香港在十几年的过渡期内不出现大的波动。在主权问题上,英方起初坚持“三个条约仍然有效”,后又提出“以主权换治权”。dxp斩钉截铁地告诉她:“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如果不收回,就意味着中国政府是晚清政府,中国领导人是李鸿章!”
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一条所载明的“建立特别行政区”,指的就是在港、澳、台地区实行“一国两制”。从此,“一国两制”载入了中国的根本大法,实行“一国两制”有了宪法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