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6-07 09:09作者:才子老师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过去12年来,也曾有多位代表、委员递交议案、提案,建议图形警示上烟包。陈静瑜指出,烟草专卖局曾三次调整烟盒包装,却迟迟不愿上图,连烟包上的文字警语都未达到《公约》最基本的要求。
此外,烟草包装“内外有别”也受到一些专家和公众的质疑,“我国烟草生产商出口到国外和港台地区的卷烟,多根据《公约》和当地法律法规要求标有大而醒目的图形警示;而国外生产的卷烟在其本国是使用大而醒目的图形警示的,进口之后都换上了没有警示作用的烟包警示包装。”陈静瑜说。
陈静瑜指出,根据2006-2015《ITC项目中国调查报告》,中国公众、甚至吸烟者对更强有力的烟草控制政策表现出很高的支持度,“这些政策包括全面的无烟法律、图形健康警示和全面禁止烟草广告。这说明社会公众积极支持图形警示上烟包。”
因此,陈静瑜建议,国务院责成国家卫健委、工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烟草制品包装上的图形警示内容。与此同时,他还建议,烟草制品包装应由控烟履约部际协调机制委托国家卫健委负责设计,其他相关部门包括工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等负责执行,并尽早实施在所有卷烟制品包装上印制大幅图形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