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2 05:43作者:才子老师
办理条件
1.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连续居住满3年;
2.有固定住所;
3.有稳定工作;
5.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
6.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7.无违反计划生育行为;
8.无犯罪记录。
滨江区试点居住证制度改革:
《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持有人或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合法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可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在居住地合法稳定就业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和依法参加居住地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自主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依法参加居住地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其他能够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相关材料。
根据杭州市或滨江区人民政府规定,属于投资创业或引进人才的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办理材料
1.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2.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居住地固定住所证明(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房的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一年以上租房协议或房屋租赁合同);
4.与居住地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及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个私企业)及复印件;
5.高中以上(含)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6.居住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含3年)的证明;
7.已婚人员《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再生育证》,特殊情况,由当地街道(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其他计生证明及复印件;
8.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9.《浙江省居住证》申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