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9 05:17作者:王华老师
(二)强化风险管控。各相关金融机构要根据扶持范围和对象,进行信贷调查和评级,自主发放信贷,自主管理风险,监管好资金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信贷对象,各相关金融机构在扶贫信贷的发放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同时,要做好扶贫信贷发放后的统计分类工作,加强同市金融局、扶贫和移民办等部门的沟通,及时将有关符合贴息条件的信贷情况报相关部门审批和备案,按时将贷款发放、到期偿还信贷的报表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格督查考核。适时开展督促检查,不定期走访金融机构、企业及农户,调查了解金融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研究解决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中的各种问题。将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纳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强化对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绩效的考核评价,加快形成金融精准扶贫的合力,全面推进我市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