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3 22:11作者:王华老师
6、指定诚信单位“经营企业公民道德建设活动倡议书”发言人及审稿。
7、3.15活动宣传车的装饰及音响设备安装,确定行车路线。
上述工作均在3月9日前落实到位。
(四)市局市场经济检查大队负责:
1、做好局机关及各区需销毁的假冒伪劣商品统计上报工作(按规定时间完成)。
2、假冒伪劣商品现场展示(3月10日前落实)。
3、假冒伪劣商品销毁现场的组织安排(3月9日前完成)。
4、整理、汇总各行政执法部门2011年案件查处和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情况说明。
(五)市局办公室负责:
1、撰写市政府领导和局领导在3.15咨询服务活动现场的讲话,消保科提供必要的素材(3月5日前完成)。
2、邀请市、区两级政府、人大、政协等领导参加3.15纪念活动(3月10日前落实)。
3、联系媒体(电台、电视台、报社)记者,并负责现场活动时记者的接送。协助消协、商广科和新闻媒体做好3.15活动宣传策划工作(3月10日前落实)。
(六)市局法制科负责:宣传录音带(维、汉两种语言)的录制(3月5日前完成),录音带由办公室提供,内容由消保科提供。
(七)市局组教科、纪检监察室、财务科、注册登记科、私个协会负责:宣传材料的发放。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提升维权效能为动力,通过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3·15活动,弘扬3·15文化,科学引导消费,营造和谐消费氛围,大力推进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3·15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组委会。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委会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市纪委副书记担任名誉主任,由青州市工商局、市委宣传部、市食安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副主任。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文明办、工商局、教育局、财政局、建设局、房地产交易中心、国土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卫生局、审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司法局、广播电视中心、行政执法局、农机局、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烟草专卖局、环卫局、商务局、邮政局、青州移动公司、青州联通公司、青州供电公司、晖泽水务公司、华润燃气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组委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