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2 17:39作者:王新老师
六、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残疾军人,继续按照公费医疗管理。保障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100%比例报销;五至六级残疾军人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90%,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95%。
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残疾军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待公务员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时另行制定。
七、在乡残疾军人继续按照公费医疗管理,保持原管理方式和原待遇不变。
八、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九、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民政部门要严格残疾军人的审核工作并提供有关资料,对无工作残疾军人要做好参保、缴费等各项协调工作;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残疾军人,基层民政部门要对其就医等给予协助。
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参保残疾军人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按规定保障参保残疾军人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并商财政、民政部门解决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