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1 17:54作者:才子老师
不仅是在我国,在世界上的每一个国家,我们都知道只要犯了罪就得有相应的处罚,但是对于处罚的标准根据罪行的大小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如果自己知道自己犯了错,主动到案算不算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呢,说起减轻处罚,在我国自首的量刑原则是什么?带着这些疑问我们一起通过文章了解一下吧
主动到案可以认定为自首吗
一、根据刑法第6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当前处理自首和有关问题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规定,成立一般自首应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动投案
(1)自动投案的时间条件:必须在犯罪以后,尚未归案之前。其中“尚未归案之前”在实践中一般认识为:犯罪以后,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虽然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未被讯问,或未被采取强制措施。
(2)自动投案的主体:犯罪嫌疑人本人。一般应是犯罪人犯罪后直接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但是,因某些条件的限制,如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而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投案。虽然被视为自动投案,但被委托人不能称为主体,同样在实践中,许多犯罪嫌疑人并非完全出于本意投案,而是在亲友主动报案、劝说、陪同下投案。虽然也被视为自动投案,但其亲友也不是自动投案的主体。
(3)自动投案的对象:1、主动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投案。2主动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有关负责人投案。但此种情形,犯罪嫌疑人明知这些机关或负责人不会向司法机关报告、检举、揭发的不能视为自动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