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14:49作者:李天扬老师
关于口头遗嘱的法律效益 根据《继承法》第18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你哥哥、弟弟是继承人,不能作为见证人。所以你父亲立的遗嘱无效。应按法定继承,每个继承人分得三分之一遗产。 根据《继承法》第17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证明。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