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4 18:46作者:王新老师
当然,《刑法修正案(九)》对此已有回应,即把原来的定罪量刑的标准,由具体的数额改为抽象数额加情节。但如果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对量刑标准作出明确、具体的规范,这样的规定就仍然显得过于原则和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正如有律师所质疑的,“似乎看上去让法官掌握了更大的裁决权”,容易给司法腐败留下空间。基于此,建议对贪污受贿罪的量刑标准进一步细化,尽可能地统一量刑尺度,减少弹性空间。立法本身就是个技术活,逻辑上的缜密和细节的不断完善,永远是努力的方向。
涉案金额在多少以上属于重大
最高检日前公布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对新刑事诉讼法中涉及检察工作的概念、条文的含义根据立法精神加以准确界定,其中包括界定特别重大贿赂犯罪。
今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刑诉法强化了对“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打击。规定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等三类犯罪,在侦查期间,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对此,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对“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予以了界定,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50万元以上,犯罪情节恶劣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