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8 16:01作者:李天扬老师
明确再生育审批程序
符合《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当持相关材料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核、审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审核、审批各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而且,审批期限不包括病残儿医学鉴定时间。对批准生育的,由一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生育证》;对不予批准生育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
郑爱军说,再生育审批属于行政许可,应当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河北省行政许可条例,明确规定再生育审批的期限和不予审批的处理程序。因此,《条例》做出了上述规定。
超生要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
《条例》规定,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对生育双方按以下标准各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不符合该《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2.5倍的金额征收;是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的,按本人上年度纯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是城镇无业居民的,按本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是农村居民的,按本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生育第四个子女的,按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征收金额各加百分之百征收;生育第五个以上子女的,征收金额以此递进累加。
因非婚姻关系生育子女的,按双方子女总数计算子女数,比照上述标准征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有子女而收养的,对收养人按其子女数同样比照上述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