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6 00:28作者:李天扬老师
下面我们再来具体举几个现实中的例子来看一下:
著名英烈刘胡兰在英勇牺牲后,丧事由其大伯刘广谦操持,曾按当地习俗和一起牺牲的石六儿阴配(冥婚)。1957年,刘胡兰烈士陵园建成,刘胡兰遗骨单独迁进陵园,冥婚至此结束。
2004年8月台湾的一例冥婚:台中县外埔乡一名男子搭载女友出游,不幸车祸造成女友丧命,因男方家贫拿不出百万赔偿金,最后调解以冥婚为条件达成和解。
2005年10月据《山西晚报》报道:霍州妇女汤某数月前听说某家一具女尸给别人做冥婚卖了数万元,于是财迷心窍,竟将邻家12岁的女孩骗出学校害死,卖到洪洞县配冥婚。这真是一桩奇案,它发生的背景正是冥婚仍在山西省流行的现实。
对于冥婚的看法,《中国民政》杂志曾于1994年在第10期发表了一篇题为《鬼婚闹剧》的文章。文中介绍了发生在90年代河南等地的4个冥婚案例,涉及的对象有大学生、乡镇富商、曾下放农村的省城老干部等。作者在文章一开始就评论说:当今农村冥婚又起,闹出了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荒唐闹剧,为後人所不齿。这种态度也许在现代人士当中很有代表性。然而,冥婚作为一种风俗,在中国乃至整个东亚地区已经流行了几千年,不仅一向被称作愚昧的农民做冥婚,而且现代化大都市的酷男靓女同样也在搞冥婚。
不过在海河魂看来,冥婚并不像一般人想象的那样恐怖,以为这是一种不可思议的不开化举动。古代作家就曾多以优美的笔调来赞美人鬼之间类似冥婚形式的爱情故事。对于冥婚的评价与定调,海河魂认为,关键要看冥婚的意义是否能够超越冥婚的形式,比如像上面例证中的刘胡兰,为她举行的冥婚其实是在以一种特有的方式来弥补逝去的遗憾,用一种美好的寄托来悼念逝者的情感,这种冥婚应该是可以接受的;相反,如果只是以冥婚遗俗来显耀门庭,甚至不惜以谋财害命的手段来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卑劣目的,对于这样的冥婚,则应该毫不留情的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