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7 00:39作者:李天扬老师
事件发生后,资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全力救治受伤的公安民警,妥善处理好击毙嫌疑人善后工作。同时,加大力度推进特殊人员,特别是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医治、管控措施的落实。5月30日中午,副市长、公安局长陈正权召集专题会议,研究事件处置的后续工作,要求迅速查清事件情况,全力救治受伤民警,切实加强社会面管控,特别是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控,公安机关内部要认真总结事件处置的经验教训,防患于未然。
目前,资阳市检察机关已介入调查,并认定公安民警在事件处置过程中使用枪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据悉,为进一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犯,资阳市公安局已于本月(5月)20日开始实施《资阳市公安局机关民警巡逻值守勤务规范》,即在原有的特巡警、派出所巡逻值守的基础上,增加市局、(县、分)局机关民警为补充力量进行轮流执勤,即在原有工作不变的情况下,执勤民警每天额外增加五个小时的工作量,到城区各个学校、人多地域(如广场),在学校上学、放学的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进行持枪巡逻执勤,以便有效遏止危及群众的事件发生。
什么情况下警察可以现场击毙犯人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对于有法定情形的暴力犯罪行为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但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具体规定如下 :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二条 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武器。
第四条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第九条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