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1 00:03作者:李一老师
靳某与秦某2009年登记结婚,两人之间的感情也一直很好,但是2011年,靳某被检查出患有肾衰竭、败血症等疾病,完全失去了工作能力,每周两次的透析治疗,巨额医药费给家庭带来了极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秦某最终选择了抛弃妻子离开。
靳某无奈之下向灞桥法院起诉要求秦某支付扶养费,灞桥法院依法判决秦某每月向靳某支付扶养费1000元,但秦某拒绝履行,靳某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灞桥法院受理该执行案后,执行法官刘学新几经努力,但秦某却始终采取逃避的方式,拒接法官电话。刘学新多次到秦某以前就职的单位和亲属家查找,既没有找到秦某的下落,也没有找到其相应的财产线索。而靳某巨额的治疗费用大都由亲属资助,目前正常生活都很困难。刘学新将情况汇报给执行局领导后,执行局组织执行法官们自行募集了5000元钱,9月8日上午,刘学新将钱送到了靳某的手中。同时,法官还在帮助靳某办理司法救助的相关手续。
法官说案:曾经在婚礼上“一生相伴”的誓言还在耳边回响,可是现实却给了靳某沉重的打击。在家庭出现困难时,秦某没有选择与妻子携手面对,而是留下重病妻子,独自逃离,作为丈夫的责任和担当没能挽回离家的步伐,他的行为像一把利刃,深深地伤害了曾经爱他的人……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该案不会因为秦某下落不明而停止执行,法官敦促秦某主动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给重病的妻子重新带来生的希望。
南充男子抛弃患精神病妻子一躲再躲被法院拘留15日
近日,因拒绝扶养患病妻子,阆中市人民法院河溪法庭决定对谯某拘留15日。
秦某与谯某本是一对夫妻,2008年秦某患上了精神分裂症。面对患病的妻子,作为丈夫的谯某感到沉重的负担,这种负担渐渐变成了累赘。因觉得秦某拖累了自己,谯某便于2013年将秦某送往其娘家,再未尽任何责任。
2014年6月,没有生活来源的秦某一纸诉状将谯某告上阆中法院河溪法庭,要求丈夫对自己尽扶养义务。法庭经审理查明后判决谯某向秦某支付医疗费及生活费共计2万元,并从2014年5月起每月向妻子支付400元扶养费。判决生效后,谯某置生病妻子于不顾,拒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反而到成都躲藏起来。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河溪法庭立即查询谯某的财产线索,并委托成都市温江区法院对谯某在成都建设银行的存款1800余元进行了冻结。为了尽快找到被执行人谯某,河溪法庭执行干警多方打听,在秦某家人的配合下,于2015年4月28日打听到谯某已回到洪山镇。在水观法庭和洪山派出所的协助下,河溪法庭迅速调集警力前往洪山镇,组织双方协商。
面对法庭干警,谯某态度依旧十分强硬,无论执行人员如何释法说理,谯某依然拒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最终,为对谯某的行为以惩戒,法院依法决定对谯某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