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2 15:43作者:李一老师
“鹿毁庄稼,归根到底还是人的错1乐都县上北山林场场长田林江说,之所以出现这种不正常的现象,是生态失衡造成的。
田林江介绍说,引胜地区的山上原来有狼群,狼群控制了野鹿的数量,维持了生态平衡。但上世纪80年代以前,人们为了确保牧业生产,大量捕杀狼,致使狼在引胜地区绝迹,没有了狼,鹿也就没有了天敌,鹿群迅速壮大。另外,人们为了经济利益过度放牧,造成草场严重退化,每逢开春,当鹿群缺乏食物的时候,自然就会到农民的田地里去觅食了。
青海省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程师蔡平认为,之所以近年三江源区及省内其他地方野生动物危害事件频发,主要原因:一是野生动物种群得以增长恢复,二是食物链出现了问题,三是栖息地环境恶化使然。
多年大规模的人为草原灭鼠,使鼠类数量急剧减少。同时,受利益驱使,大量旱獭被盗猎。作为高级食肉动物的狼、雪豹、棕熊等动物的数量在增长,而其食物链下端的高原鼠兔、旱獭等小型动物却在减少,结果是食物链被人为严重破坏。加之青藏高原气候变化导致植被退化,这些综合因素最终导致了野生动物危害事件的频繁发生。
蔡平说,随着人口的增加,人类活动范围的延伸扩展,野生动物栖息地与人的生产、生活、活动区发生交叉的面积在不断扩大。因此,今后有必要加强对危害动物的科学研究,以采取科学的手段和办法来减少危害。应继续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使人与自然得以和谐发展。同时,也要加强对农牧民自我防范保护意识的教育。
谁来补偿?如何补偿?
野生动物伤人实际上按国家的法律规定是可以得到赔偿的,1989年颁布实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这里的补偿既包括对农作物损害的补偿,也包括对人身伤害的补偿。
但其规定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并不明确。乡镇、县市、省级政府都是政府,到底该由哪级政府来补偿?
我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也同样规定,“(野生动物伤人)经调查属实并确实需要补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但在青海,别说乡政府无能力补偿,即使是县、州一级政府,也同样无能力补偿。
据记者了解,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制定有具体补偿办法的,只有云南、吉林和陕西三剩青海作为野生动物资源大省,1995年虽出台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但目前尚未出台具体的野生动物伤害补偿办法。
“保护野生动物不能眼睛只盯着动物,过去强调的是人对野生动物承担的当然保护义务,是人对动物的单向承责。事实上,要想做好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首先应该做好人的工作。”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常务副秘书长扎西多杰认为,建立一个相应的科学的补偿机制势在必行。
据青海省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透露,青海识野生动物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补偿办法》有望近期出台,其中将对由谁调查,伤害程度、标准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目前调研工作已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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