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1 23:32作者:三水老师
交警违规执法引愤民众!
日前,长城网接到群众反映,石家庄新华区交警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存在开无牌拖车、无牌摩托车进行执法的行为。连日来,记者对群众所反映问题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调查采访,发现除存在以上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外,新华区交警在执法时还存在开无牌拖车闯红灯、逆行,以及工作人员开无牌夏利车上下班的现象。
多年来,一些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除了骨子里那种执法特权、执法威风的惯性之外,还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他们自认为代表正义、代表法律,只要是针对违法行为,就可以采取各种手段。殊不知,这样很容易发生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暴力执法、钓鱼执法、碰瓷执法、执法犯法等执法违法现象。这次石家庄新华区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闯红灯、逆行、无牌上路等违法行为就是很好的例证,正如有位司机所说,“你本身就违法,你执什么法?”,真不知交警如此执法违法的“牛气”何来?
交警“执法违法”,如同“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看似荒唐可笑,实则是人的特权思想在作祟,自认为手握交规的生杀大权,内心滋生出一种“权力优越感”,而当这种“优越感”膨胀到把法律授权的执法行为等同于个人权力时,对法律的敬畏和遵纪守法意识就难免“断崖式下降”,自然也就会“执法违法”,而且都可以解释成是为了“执法”。实际上,如果“执法违法”,就是公开作违法示范和倡导,比普通民众一般的违法行为更可怕,不仅直接贬损了法律公正公平的公信力,而且由此产生的社会危害更加严重。
任何时候,“执法”都不是执法者可以恣意妄为、违法公务的理由。法律的威严,在于它的公平公正,没有任何例外的特权者。交警作为执法者,要模范执行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理应比常人多几分对交通法规的敬畏,这是由其职业属性决定了的。交警上路执法本身是法律赋予的职责所在,但这并不是他们用违法违规手段执法的“挡箭牌”。说到底,就算是图执法方便,但也不能执法违法。因此,对执法违法者,必须依法严肃惩处,见一个曝光一个,曝一个惩处一个,绝不给他们留下赖以生存的土壤。
“正人先正己”,执法者不仅要纠正违法行为,更要以身作则,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对于执法违法者,不是只需批评教育的简单事件,而是毁损法治精神、亵渎法律尊严的恶劣示范。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当下,绝不让那些披着执法者外衣的“老鼠屎”坏了整个执法环境的“一锅汤”,只有让执法违法者付出更大代价,才能体现法律作为社会公平正义基本底线和最后防线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