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5 22:50作者:王新老师
退赃轻判不是“退钱减刑”
部分市民认为退赃轻判就是“退钱减刑”。本报就此专访了该制度的“始作俑者”青羊法院刑庭庭长朱传明。
成都商报:退赃轻判是不是“退钱减刑”?
朱传明:法院酌定对成功退赃的被告人从轻判决是有法律依据的。同时,退赃只是法院酌定从轻判决的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不是只要退赃就能获得轻判。如果被告人有其他恶劣情节,法院同样可以不从轻判决。因此,将退赃轻判简单地说成“退钱减刑”是不对的。
成都商报:退赃轻判会不会放纵了犯罪分子?
朱传明:我国刑罚的根本目的是教育和改造犯罪分子,最终让他们重回社会,修复因犯罪而破损的社会关系。通过退赃轻判制度,被告人一方面能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也同时能减少损失,能最大限度修复社会关系。从刑罚的目的来讲,退赃轻判不会放纵犯罪分子。
成都商报:退赃轻判制度会不会造成穷人和富人在刑法上的不平等?
朱传明:相比没有退赃的被告人,退了赃,确实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更小,得到轻判也是有道理的。如果穷人犯罪后,有心退赃、无力还钱,法院也会考虑以认罪态度较好等理由酌定从轻判决。不会因为这个制度造成穷人和富人在刑法上的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