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7 20:46作者:王华老师
最早逃往美国的外逃人员为河北省玉田县豪门集团驻京办事处会计黄红(别名黄利)、深圳玉威实业公司总经理朱海平、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王黎明,上述三人于1998年5、6月份逃往美国。
其次为加拿大,有26人;此外,新西兰、澳大利亚、泰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也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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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0日从公安部获悉,自7月公安部“猎狐2014”海外追逃专项行动启动至目前,已抓获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88名,超过去年全年抓获总数的一半,其中10年以上犯罪嫌疑人11名。
不用多言,“猎狐”专项行动发挥了震慑与威慑作用,让广大群众看到了我国反腐败的信心与决心。
事实表明,我国的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强,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败力度明显加大,令贪腐官员高度紧张。而外逃贪官历来备受各方关注。理由是,外逃贪官不仅逃避法律的制裁,而且携带巨款移居和定居海外。
毋庸置疑,贪官迫于我国反腐的压力,为逃避法律的制裁,把国外当作“避风港”和“世外桃源”。以为贪腐的赃款在国外可以享受。像原任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在我国加大对外逃贪官追逃追赃工作的压力下,最终回国自首,足以表明,带着赃款生活,心神不宁,坐卧不安。不是享受,而是受累。
贪官把国外当作“避风港”和“世外桃源”,只能是“一厢情愿”,或抱有侥幸心理。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2008年至2013年,共抓获在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6694名,其中,2011年,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31人,追缴赃款赃物计77.9亿元;2013年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62人,追缴赃款赃物计101.4亿元。而“猎狐2014”专项行动启动两个月以来,取得了新突破,已抓获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88名,超过2013年全年抓获总数的一半,其中,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亿余元的张某、何某和涉嫌合同诈骗逾亿元的王某等犯罪嫌疑人缉捕回国;重庆市公安机关经过艰苦努力,将潜逃加拿大14年、利用职务挪用6000余万元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成功抓获。
显然,公安部“猎狐2014”海外追逃专项行动,无疑是加大了追逃追赃的力度,铸就了反腐败的“铜墙铁壁”,断了外逃贪官的一切“幻想”,“猎狐”是外逃腐败分子的“克星”,让贪污腐败分子无处可遁。贪污腐败分子不管外逃时间有多长,最终逃避不了法律的制裁,同时也向贪污腐败分子敲响了警钟。手摸伸,伸手必被捉,贪婪之心不可有,贪污犯罪必须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