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5 16:06作者:李天扬老师
见义勇为负伤的人员,被认定为因公(工)伤残的,按照国家有关因公(工)伤残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未被认定为因公(工)伤残的人员,由见义勇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每月发给1000元定期生活补助。
见义勇为牺牲人员,被评为革命烈士的,其抚恤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未被评为革命烈士的,认定为因公(工)牺牲(死亡)按照国家有关因公(工)牺牲(死亡)的规定办理并享受相关待遇;其他人员按照见义勇为发生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
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伤残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子女,在漳州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期间,免收学费、杂费;在本市公办高中(含中专)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就读期间,免收学费。
根据该办法,漳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表彰大会,根据见义勇为事迹每人(群体)分别奖励50000元、40000元、30000元人民币,颁发证书和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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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圳晚报》1月13日报道,就在深圳益田村一个老人跌倒,无人出手相助,老人因此不治身亡的悲剧刚过去不久,深圳罗湖区两位少年却以他们见义勇为的善良之举,感动了千万深圳人。1月12日,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向扶起跌倒老人并送医院的两位少年,颁发奖励慰问金各1万元。
对于深圳两少年分获1万元奖励一事,引来了不同的看法———新闻说,许多与会人员发出“惊叹声”,两少年的同学“有的表示惊讶,有的表示奖金发得太多”。更重要的是,笔者浏览了此新闻在网上的跟帖,发现不少网友认为奖金过高,“深圳的专家们研究出的一场秀”、“这事情如果放在雷锋的年代,雷锋会不会是千万富翁”、“可悲的社会啊,到了拿钱买道德的地步”等等说法充斥网帖。
这是一个很耐人寻味的现象,一方面,大家都在为社会道德滑坡而痛心,为见义勇为而叫好;另一方面,很多人又认为大张旗鼓表彰见义勇为是作秀,对奖励好人好事的奖金“太高”有意见。此时,在尊重各方不同看法的情况下,笔者想说明一个道理———美德不能成为叶公所好的那条龙。
在南京“彭宇案”之后,在郑州“李凯强案”之后,在重庆、邯郸、南京、深圳等多个地方出现老人摔倒无人扶甚至酿成悲剧之后,在网上出现多个版本《搀扶跌倒老人操作指南》之后,我们应该清楚罗湖两少年之举的宝贵,应该明白我们最需要做的是呵护这种举动———如果说深圳此番的表彰是作秀,那么这样的作秀应该来得更多一些;如果说两少年得到的是重奖,那么这样的奖励还可以更重一些。
都说见义勇为是传统美德,如果说它在我们这一代“传”不下去、“统”不下去,这是我们自身的悲哀,是子孙后代的悲哀,是社会、民族的悲哀。假如我们只会在口头上痛惜美德的流逝,只会空洞地呼唤美德的回归,而在真正需要拥抱美德的时候却质疑奖励的行动、吝啬奖励的钱财,那么,这和叶公好龙有什么区别?嘴上喜欢龙,龙来了却又是另外一番面孔,龙以后还会真的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