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9 17:08作者:王新老师
早在2010年,就有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暂行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楼盘预售时,需要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
2010年是一个全国房地产市场普遍高涨的一年,随着中央“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政策频繁出台,北京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暂行办法也随即产生。陈志指出,该办法意在预防大范围市场波动带来的烂尾风险,保护买房人的利益。
2011年北京进行楼市调控,房地产市场随着限购产生了变化。住建委在2013年调整了文件,把原来的支取节点也放宽了些,《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京建法[2013]11号)规定,项目用款计划按照地下结构完成、主体结构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初始登记完成四个环节设置资金使用节点。另外,楼层超过7层可增加项目用款支取节点。
陈志表示,“今年调控满5年,北京房地产市场进入一个平稳的发展阶段。但是更多的需要面对来自金融上、资金运作上的效率问题。为了顺应企业的要求和市场的变化,让市场起到更多的监管作用,昨日发布的《通知》应运而生。”
根据《通知》,如今开发商从开盘预售开始,直到房子卖到一半时,都可以自由支取监管资金,不受这些节点的限制。
中原地产市场总监张大伟表示,北京目前在售的项目按照一半计算,受这一政策影响,有望释放出数百亿资金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