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9 16:56作者:三水老师
美国学者马克E.沃伦(MarkE.Warren)说:“民主的成分越多,就意味着对权威的监督越多,信任越少。”媒体舆论在言论自由的基础上冲破了盲目崇拜的枷锁,确实是现代社会的一个进步,但随着言论的日益自由,各种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其中司法信任问题也越来越值得我们关注。近年来困扰法院的涉诉信访、执行难等问题无疑说明了我国的司法信任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民众对司法的不信任引发网络声讨,媒体舆论又进一步削弱了民众对司法的信任,如同一个恶性循环。
勿让“舆论审判”左右司法审判
□法官不受任何影响和干扰依法办案,是神圣职责;以自己的言行支持法院依法办案,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近来,互联网上经常有一些为犯罪嫌疑人开脱,或提前“定罪”的现象,有的甚至舆论一边倒,来势汹汹。这种试图以“舆论审判”来影响甚至左右司法审判的现象,引起了人们对于“舆论审判”和司法审判关系的深思。
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对于实现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司法改革和公正司法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武器越锐利,用起来就越要当心。舆论表达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难免产生一些消极的东西,这些消极的东西如果影响了司法人员对案件的正确判断,就必然影响司法公正。
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用法律的尺度,认真负责谨慎地发表自己对某一案件的看法,这是公民的权利,而任何背离法律准绳的声音,都会在不同程度上损害法律的尊严。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就明确告诉我们:法院独立办案,不仅不能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影响,同样也不应该受“舆论审判”的影响。法治社会不仅要求审判的公正,更要求对司法权威的维护。法官不受任何影响和干扰,依法办案,是神圣职责;以自己的言行支持法院依法办案,也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公众积极参与舆论监督,是社会的进步,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积极成果。要努力发挥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首先,需要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少一些偏激义愤,多一些成熟理性;其次,要引导公众用法律的观点看待问题、分析问题,使网上的言论在推动民主法治建设中更多更好地发挥“正能量”;第三,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的力度,公开也是有力的舆论导向。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通过及时公开公众关心的司法信息,不仅可以让公众有机会和途径了解结果的由来,将正义以公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而且可以防止独立公正审判受其他因素所左右。
人民法院要在密切关注司法舆情的基础上,正确分析,宽容对待,既不能对舆情无动于衷,也不能为舆情所左右,影响对案件的依法独立公正审判。
公平正义是法律的基本精神,人民法院应该努力把每一个案件都打造成赢得群众信任、经得起历史考验的精品案、铁案,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我们共同的期待,也是我们共同的利益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