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0 15:54作者:才子老师
死刑、无期和有期徒刑所代表的惩戒,当然不是法律的最终目的。但是,于平度征地纵火案而言,这样一个判决结果却至少在形式上意味着正义的兑现。对于丢掉性命和遭受伤害的村民而言,让凶手受到法律的严惩自然是对创伤的平复。在这件案子之外,更多的人其实也可以获得启示或警示。当法治被真正奉行的时候,正义必然会及时降临。那种认为凡事一沾上征地拆迁的字眼,就立即变得敏感起来,乃至于可以被搁置起来的想法,可以放下侥幸了。人命大于天,这是自古以来的天理所在,不可能蒙蔽于区区利益。
只要不出人命,便可以无所顾忌,这样的幻觉来自某些权力的袒护。但是要知道,权力与法律哪个更大,此类问题不是没有答案的。有权也不能任性,过于恣意的权力必定会遭遇到法治的规制。所以,强拆者不可对头顶的那把伞过于自信,这也算是平度征地纵火案审判结果对强拆者提出的警告。其实,对于那些撒泼闹事的“混混”提出劝诫,并没有太大的意义。因为在他们的背后,更关键的是作为非法强拆主使者的权力或资本。如果说此案真的有警示意义,更应当从中有所体悟的是他们。
其实,前面关于平度征地纵火案的叙述并不完整。两名村主任作为所谓的主使者,他们放火杀人(或者如他们所言只是恐吓)的动力到底何来?按照两人的说法,他们其实是受到了来自上级领导的压力,办事处书记、主任曾明确要求他们“进行劝说”或“帮忙解决”。涉事的这块土地的用途是建设一个商业楼盘,显然与所谓公共利益毫无关联。有关官员到底为什么要以“重点工程”的名义,对村干部们施加压力?法庭虽未明说,但其中利益与利害应该与土地财政收入相去不远。其实,远不止一个办事处有此借地生财的冲动,在媒体的报道中,一个“超常规造城计划”的说法已经将平度的梦想袒露出来。
平度征地纵火案并不是“混混”作恶这么单纯,“混混”们被判刑乃至判死刑并不是整个事件的终结之处。靠卖地来获利的土地财政模式当然需要反思,但土地只是一些地方政府谋利的中介物而已,只要与民争利的习气不改,土地卖完之后恐怕仍然会有其他中介物成为引燃矛盾的导火索。公共财政也并非不能谈钱,厚实的公共财政可以成为为民造福的依仗,但如同“税收法定”的原理一样,政府聚财理财必须合法而为。平度征地纵火案是一场悲剧,于受害者于整个社会都是如此。避免悲剧,当以权力守法为出发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