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9 20:48作者:王华老师
记者在该院采访时还了解到这样一宗案件:原告为某涉港公司,该公司在深圳无常驻联系点,所以希望简化处理程序,快速解决纠纷。在充分了解了原告的意愿后,宝安法院调解中心在9月4日收案后就即时联系双方到法院开展调解工作。9月9日,在调解人员的主持下,被告承诺向原告支付拖欠一年之久的货款10万元,并立即到银行完成汇款。调解结束后,当事人双方都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嘉陵法院异地执结一起欠款10万余元纠纷案
近日,嘉陵法院通过与异地法院协调联动,成功执行一起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案,为申请执行人兑现案款10万余元。
2010年3月,成都某公司因生意来往,向吴某出具一张欠条,约定3月底付清所欠货款122130元。欠款到期后,成都某公司仅支付2万余元。经多次催收无果后,2010年7月,吴某向嘉陵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判决成都某公司支付货款101630元,并按利息损失的130%支付违约金。被告不服,提起上诉,2011年4月,南充中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成都某公司未按时履行义务。2011年7月底,吴某向嘉陵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多次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联系,但对方拒不履行义务。执行人员通过到银行、税务部门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从财产调查的结果分析,被执行人有规避执行的嫌疑,于是对该公司的机器设备予以查封。8月9日,执行人员驱车前往成都,在成都市成华区法院协助配合下,一同来到该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避而不见,执行人员发现该公司被查封财产陈旧,难以评估变现,于是立即与李某联系。经执行人员反复做工作,下午3时,李某来到法院。面对执行人员,李某态度蛮横,坚称自己开的是小公司,无钱给付。执行人员当即拿出在银行、税务部门的查询结果,在耐心地讲理释法的同时,向他讲明,如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将对其公司财产进行拍卖,还会针对其规避执行的行为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经过近五个小时的努力,李某终于在法律和事实面前低下了头,同意立即给付欠款。
当晚8时,成都某公司给付了全部欠款,该案成功执结。
十几万欠款纠纷案调解成功
近日,济南工贸公司主动履行义务,向莱芜市某公司支付全部欠款133357.40元。这是钢城区法院通过调解解决的一起涉及信访的欠款纠纷案件。
莱芜市某公司自2005年9月与济南工贸公司发生圆钢购销业务。到2006年3月,被告济南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拖欠原告货款247752.40元,双方协商被告于2006年3月30日前还清原告货款,超期按5%支付违约金。之后被告支付了部分货款,还欠原告货款123357.40元。经多次催要未果,原告2006年7月7日诉至钢城法院,要求被告方支付欠款123357.40元,以及违约金5000余元。审判人员积极调解,促使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第一被告济南工贸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原告欠款本金123357.40元、违约金10000元,共计133357.40元。10月11日,被告方主动将全部欠款133357.40元过付,法院将扣押车辆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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