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0 22:06作者:李一老师
有网友建议,尽量不使用手机号码注册微信号,或者关闭可以通过手机号码查找微信,并关闭陌生人看朋友圈的权限。如果有陌生人提出好友申请,应先验明身份。乘客在出租车上闲谈时也应尽量避免泄露个人的信息,最好在离家有一定距离的地方再打车。
打车软件的问题还真是不少,近日网友整理出打车软件的五宗罪,让我们来看看是哪五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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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用户、行业的一片看好大力发展,另一边却是监管部门的谨小慎微强调监管,看似便民利民的打车软件到底背后是什么原因让监管部门“放不下心”呢?作为被不少业界人士称为“有史以来最成功的O2O模式”的打车软件,在发展到百万用户的今天,又存在着哪些的弊端呢?
罪名一加价打车:涉嫌违法
纵观目前流行的各种打车软件中,无一不具备了“加价召车”的功能,加价从5元到100元不等,而正是这个看作是乘客和出租车司机之间“你情我愿”的协商行为极大地触动了监管部门的神经。据了解,出租车行业属于社会公用事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应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出租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或变更需要经过听证,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征求乘客、出租车公司和行业协会等各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此外,全国各省市对出租车的运价还有详细的规定,比如《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27条第3款规定,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运价和收费标准;《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33至35条也规定,出租车租费标准的调整应当根据出租车经营成本的变化情况,由市运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市物价管理机关依法定程序审批后公布执行。乘客租用出租车应当依规定支付租费,但有权拒付超收的租费。禁止经营者和驾驶员以任何方式向乘客超收租费。根据以上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到,政府监管部门针对乘客和出租车司机之间利用打车软件进行“价格协商”的行为而做出相应的举措是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的。
罪名二行驶中使用:危及安全
就目前的众多打车软件而言,无一不是以移动应用程序的形态出现,其载体主要通过用户的手机或者平板电脑之类的移动设备。而实际的情况常常可以看到出租车司机会频繁在行驶中使用手机或者其他移动设备,或者在车上设置多部移动终端来使用打车软件,这样无疑会极大地分散了出租车司机的注意力,影响行车和乘客的安全。有法律界人士也指出,对于时下流行的在出租车上架设多台移动终端或者使用包括手机在内的各种移动终端的行为也涉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不得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各位出租车司机朋友如果在驾驶过程中使用打车软件,则不可避免地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罪名三无准入制度:“黑车”横行
作为一款移动应用,打车软件和其他的移动应用一样,只需要使用智能终端下载并安装即可使用,据南方日报记者了解,大多数打车软件并无身份验证的步骤,用户只要使用手机号码注册即可使用。而对于出租车行业而言,这种缺乏准入机制的现象显然也是监管部门所担心的。据了解,如今的出租车行业对司机有严格的发牌制度,而对于出租车本身也有完善的管理,例如在广州市,每一辆出租车都装备了GPS定位系统,对于乘客和交通安全有很大的保障。但是对于打车软件本身而言,由于相关的运营企业并没有相关的审核权力,无法保证所有使用打车软件的司机均为有牌照的出租车。“黑车”一词在国内不少城市并不陌生,而如今打车软件的出现也让不少“黑车”司机掌握了乘客的需求,无牌无证的“黑车”利用打车软件进行营运的现象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