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4 10:50作者:王新老师
乡科级在下,就是所股级(十一级干部),是中国行政当中最小的,一般是乡里边财政所、派出所之类的。
一般情况下,干部的职务和级别是相对应的,比如某县的正县长就是县处级。但也有例外,某县正县长的职务是县长,但他可能是副市级。
总之,干部的级别和职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就好象职务和职称是两回事儿一个道理。
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对应关系:
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
司(厅)长巡视员
副司(厅)长助理巡视员
处(县)长调研员
副处(县)长助理调研员
科(乡)长主任科员
副科(乡)长副主任科员
科员
办事员
非领导职务和领导职务一样,既有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又有严格的数额限制。
执行公务员制度与参照管理的*的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级: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
二至三级: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
三至四级: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
四至五级: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
五至七级: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
六至八级: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助理巡视员;
七至十级: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调研员;
八至十一级: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助理调研员;
九至十二级:科长,乡(镇)*委书记,主任科员;
九至十三级:副科长,乡(镇)*委副书记,副主任科员;
九至十四级:科员,干事;
十至十五级:办事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