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8 17:20作者:王华老师
交通部回应出租车专车争论,专车将被纳入出租车管理范畴
关于立法治理专车市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网络约租车运营模式是新时期现代信息技术在出租汽车行业的创新应用,对提高出行效率、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和满足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出行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网络约租车作为新生事物,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发展定位不清晰、责任主体难以落实、私人小客车大量接入、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缺乏保障、对出租汽车市场造成不公平竞争等突出问题。
目前,我部正在研究起草网络约租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一是明确责任主体,提供网络约租车服务平台企业是网络约租车的责任主体,要承担相应主体责任。二是要保障乘客安全,加强网络约租车平台、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禁止非营运车辆接入经营。三是要维护乘客合法权益,网络约租车平台企业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服务质量纠纷、安全责任事故等要承担主体责任。四是要维护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网络约租车平台企业要遵守运输市场规则,公平规范地参与市场竞争。五是加强政府监管,将网络约租车服务纳入政府管理部门监管,因势利导,建章立制,促进网络约租车规范发展。在规范网络约租车发展的同时,我部也在积极推进传统出租汽车深化改革,鼓励传统出租汽车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推动转型升级,改进服务质量,拓展服务功能,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便捷、舒适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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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快的公司获得国内首张专车营运牌照的热度还未褪去,专车合法身份也将逐步确定。昨日,交通运输部同时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
两份征求意见稿最引人关注的是,将专车等新业态纳入出租车管理范畴,同时禁止未取得资质的私家车接入专车平台,违者最高可处以3万元罚款。
专车有望获得合法身份
《指导意见》共有20个条目,对出租车的发展定位、运力规模管理、经营权管理改革、经营行为规范、价格机制改革、公开透明监管机制等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设计,用增量带动存量改革,以破解出租车行业多年积累的矛盾和难题。
《指导意见》将专车等新业态纳入出租车管理范畴。巡游出租车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也可提供预约运营服务;预约出租车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对预约出租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对巡游出租车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出租车经营权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对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新增出租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