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8 15:43作者:王华老师
9月10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田文生)今天,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对刘虎涉嫌诽谤罪案件做出不起诉决定。
该案备受舆论关注,刘虎曾在多家新闻媒体供职,曾实名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原任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马正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原任贵州省公安厅原厅长)崔亚东、陕西省副省长(原任陕西省公安厅厅长)杜航伟、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等人。新快报记者刘虎被抓
《不起诉决定书》显示,刘虎被警方以涉嫌诽谤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移送检方审查起诉,其间曾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北京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认定:刘虎自2012年5月至2013年8月间,通过微博账户“记者刘虎”先后发布多条微博,严重损害他人名誉;肆意散布他人负面信息,变相勒索钱款共计人民币65万元;恶意炒作社会敏感问题,严重扰乱互联网正常秩序,损害了政府部门公信力。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认为,刘虎涉嫌犯罪的事实和证据不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刘虎不起诉。(中青在线)
刘虎的辩护律师周泽透露,8月3日下午15点40分左右,他接到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刘虎案承办检察官的电话通知:因不能在法定羁押期限内办结刘虎案,检察院决定对刘虎取保候审。
刘虎系广州《新快报》记者,2013年8月23日中午,刘虎在重庆市渝北区家中,被北京警方和当地社区民警一同带走。随后,北京警方证实刘虎因涉嫌制造传播谣言,于8月24日被刑事拘留。9月30日,北京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对刘虎执行逮捕,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12月31日,刘虎被以涉嫌诽谤罪移送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