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8 15:41作者:李一老师
昨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说,特赦和大赦不同,特赦都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特定时期为了体现人道,或为了反映一个时期的纪念意义,促进社会和谐做出的。
王平表示,法律并没有对何时应该特赦,也就是对特赦的时间节点作出要求。什么时候应该特赦,完全根据实际需要、国家社会经济形势等方面的需求。有可能连续一两年都有特赦,也有可能相隔很多年都没有启动。理想的情况应该是,该启用特赦制度的时候就启用,充分发挥特赦制度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