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8 15:13作者:李一老师
为了少交钱,个别矿主少报资源储量,这个过程中就出现了贿赂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的现象。有些煤炭企业不仅少报资源储量,运营过程中,还拖欠、不交水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价款等费用。
一个显而易见的逻辑是,通过贿赂,煤矿主们得到或维持着继续采矿的权力。但贿赂出去的钱,一定会通过煤炭开采加倍赚回来。在贪腐行为的背后,是对监管的松懈,正是在这一时间段内,山西不断爆发矿难事故,带血的煤一度令山西的形象一落千丈。
2005年,出任山西省代省长的于幼军,有感于山西煤焦领域的问题重重,亮起了煤焦反腐的大旗。当时,于幼军在发言中称:非法违法煤矿的存在,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对国家利益的掠夺、对人民群众的犯罪,是山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毒瘤。
在于幼军的主导下,2005年9月,山西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项行动开始。这次专项行动,指向就是严查党政干部和执法人员在煤矿企业里坐地分红,通过家属、身边工作人员投资入股煤矿等腐败行为。
专项行动严查之下,一批违法违规的煤矿得到整治,一些涉嫌私挖滥采的煤矿陆续被关闭,诸多触目惊心的案件相继被暴露出来。
2008年,山西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旗帜鲜明地将反腐方向指向煤焦领域,充分显示了在这一领域腐败问题的严峻。
一位长期关注当地能源问题的研究人士表示,山西在煤焦领域内的反腐,可以写一本小说。据其介绍,当时成立反腐败小组,中心思想其实是端掉一批煤矿,将清缴拖欠政府的资源价款列为首要任务。两年下来清缴金额达304.14亿元,2353名官员被查处,其中7名为厅局级官员。在这7人中,大同市原副市长王雁峰、大同市公安局原局长申公元,两人案发于同一个案件,被领导小组定位为典型大要案件。
不过,虽然清缴资源价款为山西带来了滚滚的财政收入,但贪腐的土壤却没有实质性改变。在很多产煤区的县市,基层政府向煤炭企业征收的税费,往往名目繁多,随意性很大。在征收或不征收、征收多少的范围内,腐败寻租空间仍然很大。
临汾是山西的煤炭重产区,两位副市长曾在此翻船,一位是苗元礼,在任时敛财达700余万元;另一位是周杰,在担任副市长时,还兼任临汾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领导组组长,利用这项权力,周杰共收受贿赂及非法占有财物价值达270余万元。作为临汾市市长助理的张德英,也接受了私营业主12万元左右的礼金。
而此时,在山西一些重点产煤县市区,腐败开始从主管官员向下扩散,即使是一个科级官员,只要是和煤炭有关的部门,比如煤炭局、安监局、国土局等部门,便拥有对资源强大的调控权力,一旦寻租,其产生的利益甚至远高于一些省厅级官员。也有少数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隐秘地入干股、充当保护伞,甚至直接经营煤矿,形成官煤勾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