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8 14:30作者:三水老师
罗宾斯·盖勒律师事务所的诉状中指出,阿里巴巴及其高管违反了美国1934年颁布的证券交易法案,在IPO前出具了与其业务操作息息相关的具有重大错误和误导的声明,具体就是指公司没有向公众披露去年7月和中国工商总局之间的会晤,没有公布官方对阿里巴巴诸多可疑之处。
阿里需要自我证明的关键是,去年9月上市前,7月与工商总局的见面与监管报告,高管是否知情并且隐瞒。
假设和解,阿里巴巴付出的是经济损失,但如果最终由法院判决,阿里巴巴的高管则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在郝俊波看来,和解是一个有利于诉讼双方的方案。
目前来看,阿里方面的态度非常减持。蔡崇信在1月29日的一份声明中称:我们第一次看到这份‘白皮书’的时间,是昨天当工商总局把‘白皮书’刊登在其网站上的时候……我们在此清楚地告诉各位,阿里巴巴并没有要求工商总局延迟公布任何报告。
2月2日,马云公开讲话中更是表示:敢上市,就不要害怕被告,这是中国企业今天应该要有的勇气,也是必须面对的问题。所以,Wewelcomeit,并且我们会积极地、透明地去对待这个事情。因为阿里在6个月以前我们就采取了透明的制度,我认为这不是一个坏事情,反而让西方社会进一步了解中国今天的企业,能够做到这样,并且我们是怎么做的。
证明阿里巴巴曾有所隐瞒并非易事。他称,虽然取证程序可以让他们接触到相关文件,但这类案件的取证并不容易,必须针对事件提出具体的申诉理由。而且即便他们能够证实他们的指控,阿里巴巴的可变利益实体结构(VIE)也是发起集体诉讼的又一个障碍。美国律所MilbergLLP律师拉多认为,这个集体诉讼官司难度不小。
必百瑞律师事务所中国业务主管苏唐明也称,虽然多数证券类集体诉讼最终会以和解收场,但如果针对阿里巴巴这类公司的诉讼最终由法庭裁决,诉讼当事人也将面临巨大的障碍,因为在采用VIE结构的公司中,资产掌握在中国经营的公司手中,而外国法庭的裁决无法在中国强制执行。
集体诉讼
作为美国历史上规模位居前列的IPO,同时也是在美上市的互联网企业中规模最大的IPO,阿里巴巴早在上市之前就被美国监管方、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到承销商、做空机构、律所、公关公司和中介机构以及媒体高度关注。
不过,这一次阿里巴巴成为专职发起上市公司集体诉讼律所的猎物的时间点和时机都令人意外。
阿里这个事情具有非常独特的性质。以前大部分是由做空公司或媒体发现企业有造假行为、内幕交易或重大信息未披露等情况,但阿里这次假货风波是工商总局以白皮书形式发布的,这是以前没有过的情况,在全世界可能都是一个先例。郝俊波说。不过,他也表示,虽然事情是独特的,但重大信息应该披露不是一个新问题,在所有国家的证券法中,都是一个很清晰的问题。
作为中国互联网企业的代表,阿里事件也已经波及了中概股,外界也担忧诉讼会进一步影响中概股的表现。
数据显示,1月28日,百度大跌3.17%;1月29日,京东大跌5%。截至上周五收盘,中概股多数下跌,6只股票跌幅超过5%,酷6网跌6.36%,兰亭集势跌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