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8 14:20作者:三水老师
救助站是指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站。
要加强对受助人员的管理。建立救助对象备案制度,对求助人员和受助对象的有关情况和资料及时整理归入档案;建立受助人员学习制度,向受助人员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提高受助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勤劳意识;建立重大事故和责任追究制度。在救助管理过程中出现重大意外和责任事故的,各级、各部门必须立即逐级上报,不得隐瞒,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哪一级隐瞒不报的,要追究哪一级的领导责任。建立受助人员财物管理制度、作息制度以及卫生防疫制度,做好站内卫生防疫工作。 救助站对受助人员采取分类管理的方式。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实行开放式管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实行监护式管理,其中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送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和70岁以上自理困难的老年人,由工作人员照料;受助人员应按照男女分开、成年与未成年人分开、青壮年与残疾人、老年人分开居住的方式管理,女性受助人员应由女性工作人员负责管理。
救助站对于难以界定是否符合条件的求助人员,应先予以救助,待确认符合条件后,继续予以救助。对不符合条件的,终止救助程序。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对于自愿终止救助的,要及时终止救助;对于受助期满且无正当理由拒绝离站的,要终止救助。受助人员在站内发生疾病时,救助站应及时予以医治。对于危重病人,要护送到由同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医治。救助对象在指定医院医治,采取先记帐、后结算的办法,定期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结算。受助人员返回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地或所在单位时没有交通费的,由救助站发给乘车(船)凭证,铁路、公路、水运等运输单位验证后要安排乘坐相应的公共交通工具,运送受助人员到达目的地,所需费用由发送地救助站定期结算,报当地财政部门核销。无行为能力不能自己返乡的受助人员,由救助站负责通知流出地民政部门接回。对于找不到家、无行为能力的痴呆傻等受助对象,由救助站送当地社会福利院供养,由财政部门按福利院救济标准核拨经费。
救助站不救助哪些人?
大量流浪人员涌进城市救助站白吃白喝,有劳动能力也不劳动;在南方一些大都市里,未成年流浪乞讨人员越来越多……
就国内各个救助管理站出现的普遍性的问题,对救助对象实施分级管理,对于操控儿童进行乞讨的人员应加大打击力度。
对未成年流浪乞讨人员
救助站可充当爹娘 ,目前在南方的一些都市当中,未成年流浪乞讨人员的数目呈逐渐增多的趋势,而民政等部门尤其应对这一人群实施保护性救助。规定救助站可以代理其临时监护人并负有监护责任;对有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未成年乞讨者,即令其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抚养,拒不抚养者予以民事起诉;对没有父母或监护人的由救助站送民政局接受义务教育。
对于操控儿童进行乞讨的人员,也应加大打击力度。建议由城管部门加强路面清理,发现有未成年乞讨者被操控的迹象立即告知公安部门;公安部门投入警力侦察幕后操纵者,使流浪乞讨儿童彻底摆脱被人操控;公安部门积极获取证据,追究幕后操纵者的有关罪行,如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非法使用童工、虐待家庭成员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