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基层为何落实难,机关单位比企业落实的好(2)
更新时间:2018-10-28 14:09作者:三水老师
不难看出,对机关事业单位员工而言,带薪年休假之所以落实难,根本还是人事制度的问题。那么,对环境相对宽松的企业员工来说,年休假是否容易呢?记者调查发现,事实并非如此,一些企业一线工人甚至成为年休假的盲区。
我们每年有10天的年休假,但公司规定不能连着休!谢芳是合肥某中外合资企业的员工,按照公司的制度,根据工作年限的不同,员工可以享受10到15天年休假。在休假期间,工资的待遇跟正常上班一致,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带薪年休假。对于不能连着休这条规定,谢芳的理解是,为了防止员工集中请年假影响正常运行,公司采取的必要措施。但是,隔三差五请一两天假,让谢芳很不满意,根本不能趁着年假出远门,其实年假就跟平常的星期天一样。
虽然不尽如人意,但应该说谢芳是幸运的,最起码她是属于有带薪年假的职场群体。记者调查发现,在合肥的企业中,年假制度并不普及。正规企业,特别是大公司,会把带薪年假写到招聘信息中,作为吸引人才的重要砝码。新安人才网市场部经理朱文杰告诉记者,企业会对年休假进行限制,也是情有可原。但从企业的招聘信息上来看,带薪年休假并不普遍,最多只有二三成企业会提及。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甚至是一些知名企业,一线工人大都没有年休假机制。应该说,企业一线工人是带薪年休假的盲区。
呼吁休假遇阻不妨找娘家人
那么,劳动者遭遇年休假的难题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合肥市劳动监察部门表示,有咱娘家人在,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要跟上。
劳动者往往因为谋生需要,或者害怕失去工作不敢主动维护自己的休假权益。合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因带薪年休假发生的劳动纠纷,数量呈现上升趋势,反映出劳动者维权意识有所增强。不过,这也表明用人单位在这方面做得还不够,为了降低成本,有的企业没有建立起带薪年休假制度,更多企业则是不提倡、不声张的态度,以至于员工对带薪年休假知之甚少。对此,合肥市人社部门表示,带薪假是国家法规明确规定的假期,合肥市劳动监察大队专门对企业进行监督,保护职工的正常权益。
如果企业不批准职工带薪休假,或者不以3倍工资作为补偿,职工可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也可以向各县区、街道的劳动监察中队举报。劳动监察部门会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最大限度保护职工的权益。
5月25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细则》,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同时,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记者对此做了一个简单计算,假设某公务员全年工资6万元,工作三年可休年假5天,那么应休未休应得到的补偿约为3448.28元(60000&pide;261)×300%×5≈3448.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