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8 13:18作者:王华老师
一位航空方面的专业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在机舱内纵火、持刀威胁、伤人、二次纵火等行为,发生在飞机落地前的黑色十分钟危险阶段,如果其行为未被及时制止,随时可能造成机毁人亡的严重后果。
该名乘客的行为涉嫌放火罪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该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与此同时,刑法第123条规定,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该律师同时表示,该事件还暴露出安检工作存在问题,对造成该名乘客得以将火种和刀具带上飞机的相关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