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8 12:35作者:李天扬老师
所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上海资深律师李斌(化名)7月14日受访时表示。
在李斌看来,目前A股市场,决非单独一家机构或个人可以操纵,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行无疑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7月15日,本报记者查阅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了解到,有五种情形均被列为操纵股票、期货市场罪:即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30%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20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30%以上的;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50%以上,且在该期货合约连续20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累计达到该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30%以上的;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或者期货合约交易,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20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20%以上的;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20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20%以上的;单独或者合谋,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证券、期货合约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股票总申报量或者该种期货合约总申报量50%以上的。
毫无疑问,肯定有机构、个人和贸易公司前期的行为达到了这一标准,才使得公安部出来调查。估计接下来可能还不止是上海,公安部此次调查波及的地区会更广。李斌称。
到底有多少涉嫌参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元凶浮出水面?现在最需要的是静静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