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8 11:30作者:王华老师
高温津贴,是针对高温条件下从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职工发放的特殊工资性补偿。发放目的是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目前,各地都在调整高温津贴的标准,北京的高温津贴7月7日宣布要翻倍。
各地标准:
各地方、各企业单位,多以高温补贴和调整劳动时间来体现,并没有具体的量化标准和量化制度,比如气温达到多少摄氏度应采取怎样的措施,如果有企业或单位不执行,应怎样处罚等。有的规定本地天气预报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时,将停止工作,有的则规定最高气温达到38℃时将停止工作。同是室外工作,一个38℃,一个却要等到40℃,不仅有损规定的严肃性,也造成了职工待遇上的不公平。
2016年6月5日,北京市安监局网站发布四个委办局的联合通知,宣布自2010年调整高温津贴后,北京市再次上调高温津贴最低标准:从本月起,室外和室内高温作业的补贴最低标准分别上涨到每人每月180元和120元,分别上涨了60元和30元。
据中新网等媒体报道,高温席卷中国近半省份,高温津贴的话题也引发热议。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全国至少已有27个省份明确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北京、天津、浙江、宁夏等地刚刚对标准进行了上调,但也有很多地方的标准数年未涨。专家建议,各地应该建立高温津贴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其进行调整。
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
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在已有标准的省份中,多个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已经数年未涨,有的地区还在用10年前的标准。
其中,山东的高温津贴是,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仍沿用2006年标准;广东每人每月150元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07年开始至今没有提高;湖南的高温津贴为每人每月不能低于150元,这一标准自2005年也未上涨。
由于各地区的差异,全国难以设定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有些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确实比较低,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天津已经明确高温津贴实行动态调整,日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12%发放。
2015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各地高温津贴一览
中新网北京7月4日电(记者 李金磊)夏季高温期来临,人社部等四部门3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发放高温津贴。记者注意到,自6、7月份以来,北京、上海、广东等多地的高温津贴进入发放期。但是,有网友反映多年没有领到高温津贴,有许多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已经数年没有进行调整。专家表示,要明晰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以促进高温津贴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