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8 10:25作者:李一老师
虽然按照刑法有关条文,死缓并非免死,只是缓死,即如果罪犯在缓期两年期间的表现好就可以免死,反之就得执行死刑。但事实上,被判死缓两年后又被执行死刑的罪犯非常少,仅出现在个别暴力犯罪的罪犯身上,还没有贪官的案例出现。从监狱方面透露出来的消息证实,中国在押犯每年有20%至30%获得减刑,而其中各种原高官获假释、保外就医的占绝大多数。这使得贪官被判死缓,几乎等于拿到了免死金牌。
贪官少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从死刑判决的整体数量来看,慎用死刑成为一个大的历史发展趋势。从2007年1月1日起,最高法院正式收回了死刑复核权,开始大力推行少杀慎杀、宽严相济、疑者不杀,杀者不疑等刑事政策。
那些没有拿到免死金牌的贪官,被处决的原因并非贪污多少钱,而在于贪污渎职造成的其他更严重的连带后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刑法室主任刘仁文曾表示,尽管目前国家的法律对官员的渎职、贪腐行为有着严格的规定,但是在具体量刑过程中很少对他们立即执行死刑,除非其还有经济之外的严重问题,或者说还引发了另外的巨大损失。如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涉案金额为649万多元人民币,他被执行死刑的原因并不在于贪了多少钱,而是因为他违法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上进行审批,后者导致了大量医疗伤亡事故,造成十余人死亡,多名病人出现肾衰竭。